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一)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是指企業圍繞電路類元器件、連接類元器件、光電類元器件、機電類元器件、功能材料類元件、傳感類元器件、化學與物理電源等5G關鍵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編程網絡、網絡遙測、毫米波、衛星寬帶互聯網、5G-A、5G輕量化(RedCap)、輕量化核心網、通信感知一體化、5G海面超遠覆蓋技術等核心網絡技術,組織實施的研發及其產業化項目。
(二)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是指企業(含模組設計、生產或委外生產廠商)為支撐工業互聯網、智慧醫療、可穿戴設備等領域的5G規模化應用,面向不同應用場景的特定需求,組織實施開展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的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加快推進5G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規〔2022〕1號)。
(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深圳市培育發展網絡與通信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5G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15號)。
三、資助的方式、標準以及費用范圍
(一)資助的方式。
事后資助。
(二)資助(獎勵)的標準及費用范圍。
1.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申報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資助費用范圍為企業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資額,包括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
2.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申報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資助費用范圍為企業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資額,包括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
上述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該項目產業化所實際發生的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安裝工程費以及必要的生產運營場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筑工程費(不含房租、裝修、水電、日常辦公管理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自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研發該項目實際產生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委托開發費是指申報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
本扶持計劃對項目實際資助的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2.申報項目符合本規程相關規定及其要求;
3.資助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項目費用,重復納為本操作規程所列資助項目費用的行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可以重復申報的項目,以及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除外;
4.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6.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專項申報條件。
1.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
(1)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須為2021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已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3)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40%。
(4)項目研發的5G關鍵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DSP芯片、光芯片、5G基帶芯片、衛星基帶芯片、計算存儲芯片、DPU芯片、射頻器件、高頻高速板、陣列天線、連接器等)和網絡技術,應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實現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
2.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
(1)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須為2021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已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3)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40%。
(4)項目生產的5G模組產品應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形成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
(5)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生產的5G模組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五、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日18時;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18時(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