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是指,企業圍繞新能源、電子信息、生物醫用、先進金屬、高分子、綠色建材、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點新材料領域關鍵瓶頸,組織實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標、對產業發展起支撐作用的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二)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聚焦新材料產業供需對接、技術交流合作、產業資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
(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
(三)《深圳市關于推動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3〕11號);
(四)《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4〕2號)。
三、資助的方式和標準以及費用范圍
(一)資助的方式和標準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事后資助,經專業審計機構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通用原則和標準(2022年修訂版)》開展專項審計確認后,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2.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事后資助,經專業審計機構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通用原則和標準(2022年修訂版)》開展專項審計確認后,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二)資助的費用范圍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等。
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建筑工程費等。
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為實施本項目產業化涉及的自主研發費用和委托開發費用。其中,自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委托開發費用主要是指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本項目研發需要就部分研發內容委托相關機構研究開發所實際發生的費用。
2.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和租賃費、系統開發、研究咨詢、檢測認證、策劃設計、人才培訓、國際交流合作等費用。
3.支持的金額
項目資助金額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影響,如通過項目數量較多則項目資助金額按照資助標準比例折算。
四、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項目單位應當同時符合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新材料領域上中下游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4.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5.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活動;
6.申報項目屬于我市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
7.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以及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規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手續;
8.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專項條件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建設期不超過2年,項目建設期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2)項目單位擁有與申報項目對應的研究成果(包括發明專利,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
(3)申報項目的產品技術指標、工藝及性能參數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已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1)總投入(專項審計審定后)不低于200萬元;
(2)建設期不超過2年,項目建設期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3)項目單位主要面向新材料產業領域企業提供服務,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
(4)需具有明確的服務范圍,聚焦我市新材料領域薄弱環節,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社會效益顯著,并能夠持續運營和服務。
五、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申報單位需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26日18時;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申報單位需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9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