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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若干措施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作者:szhoxin | 發布時間: 2018-01-13 | 6207 次瀏覽 | 分享到:
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行動方案(2017—2020年)》(深府辦〔2017〕22號),全面提升我市工業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優化政策支持體系
  (一)強化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貼支持。
  1.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貼“零門檻”申報。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產業導向鼓勵類和允許發展類的項目,統一按照不高于企業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2.推動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開展“機器換人”,建設數字化、智能化工廠、實施工業互聯網改造等具有應用示范效應的項目,對技術改造投資額中智能化部分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3.實施重大項目同步獎補。編制重大工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引導企業投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制造、時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點發展方向。對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工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同步獎補,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結合項目實際投入進度分期同步撥付。(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4.實施產業鏈垂直整合扶持計劃。鼓勵我市行業龍頭企業牽頭實施產業鏈垂直整合。對龍頭企業在垂直整合中發生的設備購置和制造環境改造以及中小微企業為龍頭企業配套新建、擴建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以鏈條方式,按照最長3年,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牽頭企業及各改造節點所在企業給予投資補貼,資金結合項目實際投入進度分期同步撥付。(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二)有效緩解技術改造項目“融資難、融資貴”。
  5.搭建精準對接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針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產品。對技術改造備案項目庫中有改造投資意愿且有資金需求的優質項目,采用項目路演會、網絡路演平臺等方式,向銀行、基金、租賃、擔保等金融和服務機構推薦,建立項目方與資金方長效對接平臺。(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6.降低項目融資成本。采取事后直接資助方式,對自有資金不足利用銀行貸款開展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單個項目不超過技術改造投資額70%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缺乏獨立購置設備能力,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5%的融資租賃利率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7.實施項目無息轉貸款計劃。實施無息轉貸款支持,期限最長2年,一般技術改造項目可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無息轉貸款,總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項目可獲得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無息轉貸款。(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三)引導民間資本投入。
  8.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技術改造項目。參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規定,對符合股權投資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同股同價、同進同退”原則,給予股權投資及配套資助,單個項目合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我市已設立的重大產業發展基金、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股權方式投入技術改造項目所在企業,充實項目早期資金供給,加快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委、國資委)
  9.拓寬重大工業項目融資渠道。支持重大工業項目投資企業發行專項債和綠色債券等創新債券品種,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債貸組合”增信方式,為重大工業項目制定債券和貸款一體化融資方案。支持銀行等機構開展銀團貸款、聯合授信業務創新,穩步擴大對重大工業項目的信貸規模。(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信息委)
  10.強化對深圳上市公司投資本地項目的支持和服務。對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深圳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所募資金投向本地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此類項目安排“一對一”專人跟蹤服務。(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金融辦)
  二、加強工業質量品牌建設
  11.促進質量和品牌“雙提升”。對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先進質量工具導入、品牌培育推廣等活動的,按照上年度實際投入總費用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開展公共性質的質量品牌管理體系建設、品牌規劃、質量品牌人才培養等活動的,按照上年度實際投入的活動總費用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獲得“全國質量標桿”“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服務及檢測機構獲得“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區”“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工信部頒發的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12.強化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取得深圳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稱號的,按照實際組建和提升投入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承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任務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發展改革委)
  13.加快推進工業強基工程建設。對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國家資助額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開展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的我市企業,按照單個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施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對列入市級工業強基工程計劃的項目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14.建立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推動社會構建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多功能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企事業單位搭建提供技術開發、質量認證、計量測試、標準制定、檢驗檢測、信息服務、設備公用、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多種服務的平臺,按照平臺項目實際投入研發、設備等總費用的3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三、強化工業投資空間供給
  15.優先保障重大工業項目用地。對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用地政策給予支持,在申請項目用地時優先考慮,用地出讓底價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配合單位:市經貿信息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16.加強產業用房保障。加大對各類產業用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年度新增產業用房優先供給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所在企業,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用房給予租金優惠。(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配合單位:市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17.鼓勵企業原地改造。對擁有自有物業的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因企業技術改造、擴大產能等發展需要,且通過綜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無法滿足產業空間需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舊工業區,經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組織研究論證,可申請拆除重建,更新方向應為普通工業用地(M1)。(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四、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18.強化市區聯動服務保障。充分發揮市推進工業投資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確保協調機制高效運轉。建立“一周一匯報,半月一協調”工作機制,快速協調解決推進工業投資(技術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盡快落地,早日建成投產。(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推進深圳工業投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9.建立重大項目梯次跟蹤管理體系。完善重大工業項目庫建設,按照“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建設一批、投產一批”的滾動開發建設模式,對總投資10億元或年度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健全重大工業項目跟蹤服務工作責任制,將實施重大工業項目企業列為市領導掛點服務優選企業,對符合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制造、時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點發展方向的重大工業項目實行“一對一”專人跟蹤服務,形成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培育和儲備的服務鏈,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推進深圳工業投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優化資金審批程序。大力推廣“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簡化資金申報程序,取消技術改造普惠性政策專家評審等環節,保留事后審計環節。提高受理頻次,同步支付項目實行常年受理、批次辦理。(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
  21.落實技術改造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普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請力度。(牽頭單位:深圳國稅局,配合單位:深圳海關、市地稅局、經貿信息委)
  五、夯實工作基礎
  22.強化目標任務屬地管理。建立市區兩級投資推進機制,將年度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新區),明確完成時限,定期通報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進展情況,推動我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平穩增長。
  23.推進項目數據實時共享。簡化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申報統計程序,建立項目數據共享平臺。市規劃國土、統計、產業主管部門等及時將涉及工業和技術改造相關項目數據以APP形式進行實時推送,實現多部門數據共享。
  24.加強政策宣貫和統計培訓。廣泛開展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政策專題宣傳,通過在政務網站、新聞媒體、“一對一”上門、微信及APP推送、召開政策宣講會等方式,擴大政策知曉率和覆蓋面。市區聯動分期分批開展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培訓,實現規上工業企業培訓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規劃國土委、統計局、地稅局、深圳國稅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六、附則
  25.制定配套實施辦法與操作規程。市政府各部門應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與操作規程,明確申請條件,簡化操作流程,加強考核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加強政策措施的績效評估,根據實施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可參照本措施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26.實行申報主體責任追究機制。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對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項目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冒領、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列入我市財政資助不誠信名單,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依法予以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7.本措施由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