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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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zh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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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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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區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為加快打造寶安智創高地、粵港澳灣區現代化產業核心,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寶安產業高質量發展、跨代發展,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實體經濟產業生態,根據《寶安區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孵化未來產業
第一條 加強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空間保障。重點保障人工智能、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集成電路、航空電子、衛星導航、生物醫藥、機器人與智能裝備、海洋高端裝備、海洋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空間需求。對于重大項目,優先支持通過“招拍掛”、參與“工改工”、農地入市、產權換股權等方式,獲取產業用地。對于未獲得產業用地的高成長性企業,優先安排產業用房。
第二條 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作用。鼓勵寶安產業引導基金與社會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合作,設立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專項子基金,投向創新能力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對于獲得該類子基金股權投資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按其獲得子基金股權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三條 加快孵化前沿技術領域突破性發展。從長遠戰略需求出發,搶抓更多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的主動權,力爭在更多前沿領域實現“換道超車”“彎道超車”。對年營業收入超過300萬元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獲得區政府認可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合計3000萬元以上的,按股權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第四條 培育新興產業骨干企業。鼓勵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做大做強,對被認定為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的,給予30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二章 提升先進制造業核心競爭力
第五條 落實“中國制造2025”戰略。鞏固提升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等對本區有支撐作用的制造行業,打造灣區高端制造和先進制造“寶安品牌”,做強寶安優勢產業。
強化工業基礎能力。鼓勵企業研發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產業基礎技術。對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且獲得市配套資助的企業,按市同樣的資助金額(國家工業強基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1000萬元。
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的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對于獲得深圳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的企業,按市同樣的資助金額(首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3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依法優先購置我區企業生產的首(臺)套設備。
第六條 推進技術改造倍增擴大工業投資。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實施技術改造。對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一年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購置價格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1500萬元;其中,對于購置寶安企業(注冊地在寶安區)生產的設備,且該部分設備投資額占設備總投資額30%以上的,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引導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鼓勵企業實施生產設備信息實時采集、實時互通等智能化改造,提升生產智能化水平。對企業實施的項目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5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區級智能制造示范、試點項目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提升企業技術中心水平。鼓勵企業做強內部技術創新研發機構,對企業內設的技術中心,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鼓勵企業擴產增效、做大做強。對獲得深圳市擴產增效獎勵(工業增加值增量獎勵)的企業,按市同樣的資助金額(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給予配套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十條 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鼓勵企業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特定細分產品,爭取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爭取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對由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工信部“單項冠軍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每項產品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保障優質制造業企業發展空間。優先保障我區優質制造業企業用地用房需求,鼓勵企業在寶安開展增資擴產項目。對我區產值超過5億元且增長率達到15%的納統工業企業,通過新租賃廠房(已租滿12個月)實施增資擴產的,按新增租賃面積,給予企業12個月、每月每平方米15元、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補貼。
第三章 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促進現代商貿業規模發展。對納入本區商業統計,上一年度年銷售額同比增長達15%,且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或1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超過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個百分點再追加獎勵20萬元,單家企業全年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納入本區商業統計,上一年度年營業額同比增長達15%,且年營業額2000萬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飲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超過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個百分點再追加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全年累計最高獎勵50萬元。
第十三條 培育服務業品牌。鼓勵商貿企業創建品牌和連鎖經營,對獲得“中國連鎖經營百強”、“深圳連鎖經營50強”認定的總部企業,按認定當年營業收入的0.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十四條 促進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對獲得深圳市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引進獎勵、深圳市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規模獎勵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獎勵的,按市獎勵金額的1.2倍給予獎勵,最高獎勵60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物流企業發展升級。鼓勵企業引進大型自動化分揀等先進物流裝備,對物流企業購置設備用于企業標準化、自動化、環?;⒅悄芑模凑赵O備購置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積極發展供應鏈物流,對省級認定的供應鏈服務示范企業,按認定當年營業收入的0.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打造一批重點物流企業及A級物流企業,對經中國物流及采購聯合會認定的3A-5A級物流企業以及經市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按認定當年營業收入的0.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發展寶安品牌農業。對獲得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產地認證的種養基地,在認證有效期內給予每年500元/畝的獎勵。對獲準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組織,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寶安知名傳統品牌種養企業,給予350元/畝的種養投入補貼,單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四章 提升經濟服務水平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納入統計。對首次納入本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不含房地產)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構建轄區質量發展新優勢。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給予500萬元獎勵;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300萬元獎勵;獲得市長質量獎的,按市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區長質量獎大獎、提名獎、鼓勵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開展質量獎梯隊建設,非區長質量獎評審年度,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并通過驗收(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本區規模大、企業數量多的經濟領域成立行業協會,鼓勵行業協會服務企業。對由區政府倡導在寶安成立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第一年經區業務主管部門考核達標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對開辦兩年以上的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被區業務主管部門評選為年度優秀、良好等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支持有影響力的行業會議。對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承辦單位補貼,補貼最高100萬元;其中,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0%給予主辦單位補貼,補貼最高2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支持舉辦高標準工業產品展覽會。對寶安產業發展博覽會(寶博會)、深圳國際智能裝備產業博覽會(智博會)等區政府主辦(承辦)的展會,給予執行承辦機構組展補貼,補貼標準以300元/平方米為基數,每年可視組展情況上下浮動15%,具體由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以實際展會面積為準,其中智博會最高補貼600萬元。
鼓勵企業參加展會拓展市場和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發揮寶博會、智博會等重要展會的平臺、窗口作用,對參加寶博會、智博會等區政府主辦(承辦)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全額補貼。對參加寶安計劃內其他展會的企業,給予50%的展位費補貼,單次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市、區展位費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支出。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標準執行。
支持參加境內外經貿交流活動。對經區政府計劃安排的境外展覽、推介洽談、專題宣傳等經貿交流活動,單場活動現場組織規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給予承辦單位26萬元補貼;100人以上的,給予35萬元補貼。對經區政府計劃安排的境內展覽、推介洽談、專題宣傳等經貿交流活動,以實際支出為準給予承辦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本實施辦法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明確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核程序等具體事項。
本實施辦法對企業的總資助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股權投資獎勵、榮譽認定類獎勵、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類補貼條款,農業企業,成立五年內的初創型企業,新引進未滿一年的企業除外。
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原則上只能享受本實施辦法一項扶持措施,第二章規定的措施除外。
本實施辦法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寶安區經濟促進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寶安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此前寶安區印發實施的有關扶持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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